【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工黨政策副主席郭永健不滿港鐵加價,於港鐵九龍塘站內抗議,並向乘客派發反加價傳單及貼紙,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在港鐵內發派物品」罪成。暫委裁判官彭亮廷稱,港鐵有機制讓被告提出申請派發傳單,但被告不從,決定判罰被告2000元。
本案案情指,郭永健(30歲)在2016年4月17日與大概20人一起,於九龍塘站內抗議示威,10分鐘後有港鐵職員阻止,並票控被告「不遵從職員指示」及「在港鐵內發派物品」兩罪。
暫委裁判官彭亮廷分析案情指,事發時當值的港鐵職員觀察被告的抗議行動大概四至八分鐘,已阻止被告等人繼續抗議。但該職員庭上口供誇張,宣稱被告行為有機會造成「人踩人」,但實際上被告示威的地點屬港鐵站內的公眾地方,人流不多。法官認為案中職員沒必要制止示威,故裁定「不遵從職員指示」罪名不成立。
被告在事發時所派發的反加價傳單,不曾以書面方式向港鐵申請批准,是被告明顯違反《港鐵附例》,因此判處被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