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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強調中央對特首有實質任命權

時間:2017-02-26 23:00: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26日訊(記者文軒)梁振英出席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第十八屆理事會就職典禮致辭時,談及全面、準確的教育的重要性,並以基本法對行政長官產生的規定作為例子。他指出,《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有兩個步驟,包括先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當選人,然後由中央政府任命。他強調,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一如對特區主要官員的任命,「是實質性的任命,不是禮節性的任命。只談選舉,不談任命,就是不全面。只談任命,不談實質性任命,就是不準確」。

  對於行政長官的產生,為何既要有選舉,又要有中央政府的實質任命,梁振英指出,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並不是主權國家,因此香港的民主和民主選舉,只可以和一般的地方政府比較,不可以和主權國家比較。民主國家通過地方選舉產生的地方政府,沒有類似香港的立法權力、行政權力和全面的財政支配權力,自治權較香港低。

  梁振英強調,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出於中央的額外授權,亦正是由於這額外授權,中央政府保留了對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權,「這是基本法規定,是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部分」。他認為,要實事求是,準確和全面認識香港政治體制設計,以及中央和香港關係的這一關鍵部分,同時也要理解這設計背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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