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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七警平反

時間:2017-02-22 03:15:24來源:大公網

  對支持七名受審警員之團體及市民,判決結果實在令人氣憤,比較起滋事者暴力行為,刑罪是否過重?這不單減低整個警隊日後之工作士氣,對執勤時可能會影響判斷,令犯罪者逍遙法外。

  既然香港行使現存司法制度,當然需要尊重法庭判決,但是法律亦不外乎人情,「佔中」持續79日,除阻礙市民道路使用權、店舖生意、日常生活外,更直接影響到警務人員之心情及體力;自「佔中」開始,警員每天受反對派報章、團體及激進派人士的侮辱、批評,又需要突發性輪班,連陪家人的時間也要犧牲,至清場當日,很多警員其實已持續執勤近48小時,身心疲憊。

  警察獲賦予特別執法權利,當然要嚴守紀律不能隨便使用暴力對待一般市民,但在「佔中」後期,法院一早就旺角及金鐘佔領區頒下三個臨時禁制令,即表明「佔中」地區之參與者已是違法,警員按照命令進行清場屬合情合理做法,如果法令不行勢必動搖法治基石;事件中不排除有警員曾使用不當暴力,這反映到前線執法人員也是人,會有情緒、會有狀態、會有情感、亦會受傷,所以筆者明白每一位警員這刻之心情,同時非常欣賞警務處長對同袍的支持。

  「佔中」後,由於違法者未有得到應得之刑罰,令激進派更加明目張膽去破壞社會安寧,這些暴徒甚至拿起可致命的磚頭、硬物擲向警員,有執勤人員被擊中頭部流血受傷倒地,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筆者能理解當時的情況,已經不能用一般市民去看待他們,因為他們已經變成切切實實的暴徒,面對暴徒只有一種方法,就是使用適當的暴力去阻止他們繼續去傷害其他人,以歐美這等先進國家為例,警察在執勤時候是擁有非一般的執法權威,經常看到他們以暴力對待嫌疑犯,及手無寸鐵之示威者,相對之下香港警隊已顯得非常克制。

  法律又是否真正公平?公義是否已得到彰顯?身為法官有否既定政治立場?有否個人情感存在影響判決?這也不得言之,但有趣的是辱罵法官是有罪,那辱罵行政長官及其他官員是否應一視同仁?甚至辱罵律師、或辱罵警員都同樣有罪?我們並非不尊重法官,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像反對派一樣,整天只顧玩弄香港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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