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最高刑罰是判監三年,法官今次以判監兩年半為案件的量刑起點,較他預期為高。但他指出,今次的案難與其他案件作比較。
湯家驊相信,案中的七名警員有很大機會提出上訴,他不評論上訴成功的機會,但認為刑期已經相當高,即使上訴亦未必會加重刑罰。
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劉玉輝認為,七名警務人員遭重判影響紀律部隊士氣,認為法庭要對警員有公平裁決,會方將與相關警方協會討論如何協助七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