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13日訊(記者梁康然)「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正式決定就被褫奪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敗訴,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據了解,兩人是次入稟提兩個主要爭議點,一是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是否等同修改本地法例;二是有關人大釋法內容是否有追溯力。
早前梁游兩人上訴失敗,再經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亦被駁回。兩人在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期限前(2月16日),於昨午正式呈交文件直接向終審法院提上訴。據悉,兩人是次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為代表。
據了解,是次上訴理據是要求終審法院釐清,基本法104條的人大釋法內容,會否等同修改本地法例。而有關釋法內容的生效期,是否需要追溯至1997年《基本法》生效起計算,或是由釋法當日即2016年11月開始計起。
另外是次上訴同時要求終審法院釐清,基於近日出現大量有關立法會的司法覆核案,法庭是否有權介入立法會事務。
本案源於入稟人梁頌恆、游蕙禎在因立法會議員宣誓期間,展示「港獨」標語、同時大叫侮自己國家的口號,律政司因此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禁止兩人再次宣誓。其間,人大曾就基本法104條,即有關議員宣誓原則進行釋法。法庭根據有關釋法內容,裁定令兩人失去再次宣誓權力,即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
梁游兩人曾就裁決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並被判需支付33.5萬港元訟費。而兩人上訴至終審法院需繳160萬元按金。兩人發起「眾籌」來支付按金,目前只有約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