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許嘉琪以雨傘遮掩容貌
大公網2月10日訊(記者葉漢亮)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兩男一女被控一項暴動罪,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播放當日警方的錄影片段,拘捕首被告許嘉琪的女警從片段中數到首被告掟玻璃樽4次,當中只有一次是女警在當日現場目睹。辯方質疑女警拘捕的首被告並非片段中掟玻璃樽的藍衣女子。
首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22歲)、次被告學生麥子晞(19歲),以及第三被告廚師薛達榮(32歲),他們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三名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在香港九龍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拘捕首被告的女警盧蔚賢今繼續出庭作供。她接受辯方盤問稱,當警方叫「衝」,她的注意力便集中在掟樽者藍衣女子即首被告,不同意辯方所指她當時並非將注意力放在掟樽者身上。
辯方指出,警員記事冊只提到被捕人的四點特徵,包括穿藍色上衣、藍色牛仔褲、長直黑髮、女子,但錄影片段中掟樽者藍衣女子是有戴口罩,質疑為何女警盧蔚賢沒有把掟樽者有戴口罩一事紀錄在警員記事冊,而巧合地首被告被捕時無戴口罩。盧回應指,她確實記得首被告有戴口罩,但遺漏了寫在記事冊上。
辯方又指出,事實上女警盧蔚賢並非首名拘捕首被告的警員,當晚首名拘捕首被告的警員是一名身材高大的男警,其後另一名警員上前協助,其間有警員大聲以粗口渴罵首被告,更將首被告的頭撞向閘。盧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