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2日訊(記者葉漢亮)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控方已完成舉證,最後一名證人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供稱,案件於2012年已展開調查,其間發現曾蔭權太太於深圳東海花園租約文件的補充協議中列明,80萬元人民幣年租包括基本裝修、水電煤及管理費等,但其後東海集團在報章刊登聲明稱該租金不包括上述費用。
余振昌供稱,廉政公署於2013年8月曾召見曾蔭權太太及向其代表律師索取東海花園租約及補充協議,租約訂立日期為2012年2月21日,租期由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每年租金為80萬元人民幣,訂明於每年8月支付租金,租約又列明租客須負責單位的水電、衛生及大廈管理費等。
余續指,不過補充協議則列明80萬元人民幣租金包括基本裝修、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費、傢具用品、泊車及管理費用等。而在2012年2月26日東海集團在五份報紙刊登聲明,列明80萬元年租不包括水電煤、工人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