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控方在庭上提及2010年7月16日早上,一張由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發出的35萬港元支票,在東亞銀行總行被兌成現金,在35分鐘後,就有同一金額的現金存入曾蔭權夫婦的東亞銀行聯名戶口。控方傳召四名東亞銀行總行職員出庭作供,職員確認當天曾處理35萬港元支票,但大部分記憶模糊,亦未在當天見過曾太。
東亞銀行總行文員莊淑嫻作供指,於2010年7月16日,在總行替李國寶以現金支票提款35萬,不過現已對有關事件失去印象,又指沒有把現金交給曾太,亦沒有見過她。
當日負責處理有關支票的銀行總行主任洪海燕供稱,當日確曾處理過李國寶的現金支票,負責以支票兌換成35萬現金,從倉庫取錢至過機的過程約20至25分鐘,但已忘記詳情,該35萬現金最後如何處理一事不能確認。
另外,控方傳召曾蔭權時任保安主任、高級督察張日東作供。張供稱,他於2009年至2012年擔任曾蔭權私人保安主任的,負責24小時貼身保護特首,由4名保安主任輪流當值。他確認於2010年11月5日下午6時經皇崗口岸出境返內地,即是政府公布數碼廣播發牌當天。他續稱,他們一般不會跟隨特首過境,當特首返回內地,其保安工作將交由內地負責。
張指出,對於2010年11月7日曾蔭權夫婦由澳門返港一事並不清楚,沒有紀錄,但於2012年2月曾蔭權由澳門後返港一事,他有參與其中並陪同曾蔭權登上一艘遊艇,船上人數超過20人,船高三層,長度則有30至40米,在途經坪洲時下船陪曾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