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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曾蔭權私人活動未留紀錄

時間:2017-01-14 03:15:1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昨日續審,由被告曾蔭權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作供。他透露不知被告曾自定「內部守則」去規範個人行為,直至2012年被告遭傳媒及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蔡傑銘才知被告在2007年起按「內部守則」處事。

  控方第二名證人蔡傑銘昨作供表示,在曾蔭權履職時,他是被告的副私人秘書,日常工作都必然與被告接觸,而被告公務事項都會被記錄,但私人活動就不會有記錄。

  蔡傑銘憶述,曾蔭權在2005年履職時,已表明願意接受「政治委任官員守則」規管,並申報利益。至2012年3月,傳媒揭發被告涉嫌未申報就選用朋友的私人飛機及遊艇往返香港,證人根據曾蔭權提供的資料,得知曾蔭權在2007年7月時,曾自定「內部守則」去規範自己的私人活動,如利用朋友的交通工具就會支付市值同等的交通費。

  控方追問蔡傑銘,被告曾否留下類似的紀錄。蔡表示,行政長官的私人活動無留下紀錄。  

  另外,第三名證人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美兒就在庭上供稱,據在2004年《公務員事務局規例》的補充通告內容,指公務員接受免費裝修或以優惠價錢提供裝修服務,都會構成「利益衝突」。案件將於下周一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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