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控辯雙方都完成舉證,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月27日(除夕)進行結案陳詞,另排期至3月2日進行裁決。同案被告楊逸朗(23歲)及葉卓賢(20歲)均獲准保釋。
控方案情指,本案發生在2015年12月9日,當日有一批示威者於立法會外抗議審議版權(修訂)條例。雖然有關議程已押後,但仍然有一批示威者守在示威區內。至晚上8時30分左右,一個示威區外圍的垃圾桶傳出爆炸聲響,事後立法會保安員發現涉案垃圾桶曾有爆炸,外殼變形,遂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後,發現立法會閉路電視錄取事發經過。在當晚8時26分,有兩名蒙面男子走近涉案垃圾桶,其中一人把物品放入桶內。
三分鐘後,案中的垃圾桶發生爆炸,垃圾桶蓋被炸飛20至30厘米高。事後楊逸朗(23歲)、葉卓賢(20歲)被捕,各控以縱火罪名。楊逸朗不認罪,葉卓賢則認罪,稱因「貪玩」而參與事件,但他只負責把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