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11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控方預計將明日可完成開案陳詞,屆時可傳召證人出庭。控方今陳詞指,事件於2012年曝光後,曾太與深圳東海就該物業簽定租約,是因為曾蔭權感到惶恐,租約才突然出現,其後更終止已付80萬人民幣租金的租約,唯一解釋是曾蔭權想和該大宅保持距離。
控方指,曾蔭權於2012年1月行政會議上,批准李國章以出任香港數碼(雄濤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席及董事,但根據《電訊條例》李國章屬不合資格人士不能擔任為廣播公司的主席及董事。
控方表示,2012年2月事件開始被傳媒廣泛報道,曾太該深圳物業簽定租約,質疑雙方洽談良久,租約為合在此時突然出現,其後曾蔭權更主動到電台及電視接受訪問,首次披露深圳大宅的存在,其目的只是阻止事件惡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