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立會縱火案 證人:應要求買酒精報紙

時間:2017-01-11 03:15:16來源:大公網

  圖:楊逸朗被控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示威區,串謀縱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年12月立法會示威區發生的垃圾桶爆炸縱火案,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證人林國倫錯認在案發當日閉路電視片段中的藍色外套男子為楊逸朗,楊實則為片段中的黑色外套男子。控方則重申,林的口供稱當日是收到楊的電話才會到立法會,楊要求林協助購買酒精、報紙等物品。

  案中被告楊逸朗(23歲)友人林國倫昨接受辯方盤問。林國倫供稱,一直不能百分百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確認藍色外套男子是被告楊逸朗,而閉路電視片段中的黑色外套男子與楊的高度、外形相似,其中包括大及突出的腮骨、橫闊面形、細小眼睛、駝背等特徵,認為該黑色外套男子「好大機會」是楊。

  事前不知道物品用途

  辯方又質疑,林國倫是在知情情況下把酒精、報紙交給楊,並在庭上刻意淡化有關情節。林國倫則重申,事前不知道酒精、報紙用途,只是應楊的要求提供有關物品。

  辯方在庭上要求楊穿上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的藍色外套,並指出閉路電視中藍衣人士的外套標籤位置,與楊在現場身穿的藍色外套的標籤位置不同,林亦同意辯方說法。

  控方指出,林錄取的口供是準確,林到達立法會已認出楊,而當時現場光線充足,並無物件遮擋林的視線。林國倫已完成作供,案件今天續審,控方會傳召其他證人出庭。

  本案被告楊逸朗(23歲),被控於2015年12月9日,晚上8時30分左右,於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縱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案中另一被告葉卓賢(20歲)早前已認罪,准保釋候判。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