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9日訊 (記者 張月琪)一名男子因走私象牙製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八星期及罰款十萬元。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四十三歲男子一月七日晚上從剛果民主共和國金夏沙出發,經埃塞俄比亞亞的斯亞貝巴飛抵香港國際機場。執法人員在他的寄艙行李發現約二十六公斤象牙製品。他其後被控非法進口瀕危物種。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