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報稱職業為婚禮攝影師的被告卓羚釬,涉嫌以長竹襲擊警員,案件經審訊後,昨日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指,案發當日有警員在執行公務期間受襲是不爭事實,被告拿着攝影器材,走到警方防線的最前方近距離拍攝,是不值得鼓勵的行為,不單令警方增加執行職務困難,更對被告自身安全構成威脅。裁判官又指,被告有關行為是自招嫌疑,拒絕辯方的訟費申請。
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本案中只有涉案警員目睹案件過程,呈堂的錄影片段均不能攝錄事發經過,本案關鍵全在於涉案警員的證供。裁判官認為涉案警員為一名誠實證人,證供簡單直接,盤問下沒有任何動搖,信納涉案警員當日遭示威者用兩度長竹襲擊,他以長盾擋駕。
裁判官續指,辯方呈堂片段見到被告手持攝影器材,錄影片段中又見到被告跌倒後,地上有一支發光的攝影器材,不排除被告當時是拿着攝影器材逃跑,而有關竹枝長2.8米,有一定重量,被告不可能單手拿着長竹,向警員作出戳向長盾的動作,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辯方昨日又向法庭申請訟費,不過裁判官質疑若被告覺得自己無錯,為何在審訊前要提出讓控方給機會讓其守行為,認為被告當日行為是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