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19日訊(記者梁康然)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梁曉暘、劉國樑、朱偉聰、陳白山因在2014年衝擊立法會阻撓會議進行,被判非法集結罪成需接受社會服務令。5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一方認為《立法會條例》列明,市民可自由出入會議廳,因此不能以「進入會議」將被告定罪。控方陳詞將在今日進行。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指,根據三權分立原則,立法會內秩序屬立法會內務,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不過當日在立法會秘書長未知情下,警方已介入事件,認為有關行為屬非法拘捕。再者,《立法會條例》指出市民有權自由出入會議廳,當日被告等人只是行使該《條例》賦予的權力,因此控方不能指被告等人屬非法集結。控方將會將在今日開始陳詞。
據資料,本案13名被告在本年2月各被定罪,各人分別被判處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當中被告陳白山在本年接受社會服務令期間,被指態度惡劣,經常遲到甚至缺席失蹤,感化官在計算日子後,通報法庭指陳白山已無法在限定的時限內完成服務令,法庭因此改判陳白山監禁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