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本港法庭不會跟隨英國對「合謀犯案」作出新詮釋/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屯門黑幫內訌仇殺命案「郭靖案」中,負責備車接應刀手離開的被告陳錦成,引用英國樞密院最新的「合謀犯案」(Joint Enterprise)詮釋,希望翻案。昨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如無相應法律改革,就即時引用有關的最新詮釋,將會令本港法律出現真空,難以執行。加上該最新詮釋於當地備受爭議,未有定案,因此駁回是次上訴申請。
判詞指,處理是次上訴的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本港法庭不會跟隨英國對「合謀犯案」作出新詮釋。判詞解釋,合謀犯案的法律原則,是將有份參與罪行的人都繩之於法。如未經審慎修訂現行法例,就引用新詮釋,本港有可能無法有效處置同謀者,將會嚴重影響本港法律,因此駁回本案上訴申請。
據資料,上訴人陳錦成於2011年12月5日發生的「郭靖案」中,以黑幫成員身份參與襲擊死者郭衍靖(綽號郭靖)行動。當日上訴人無持刀襲擊死者,只協助刀手離開。最後,上訴人基於「合謀犯案」(Joint Enterprise)的法律原則,其簡明詮釋為「有份參與案件,就與主犯同罪」,在2014年6月被判謀殺罪成囚終身。
過去引用「合謀犯案」法律原則,都會延用1984年於本港發生的「陳榮兆命案」案例。英國當地法庭處理案件亦引用「陳榮兆命案」為案例,但至本年二月英國樞密院就裁定「陳榮兆命案」詮釋出錯,認為「合謀犯案」,應考慮「被告是否夥同犯罪,需視乎該人是否有意圖去干犯控罪」。上訴人陳錦成就引用樞密院的最新詮釋,希望為自己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