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13日訊 上月初發現有兩個江蘇養殖場的大閘蟹含有害物質二噁英,食環署即時下令禁止入口。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決定入稟,指現時無二噁英含量標準,署方的大閘蟹入口禁令屬不合理。而署方無給予受害人申辯機會屬不合法,因此要求法庭下令食環署撤銷入口禁令。
本案入稟人為「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in Lung Trading Company」。其入稟理據為,現時除歐盟和台灣外,無地區或國家,就連國際衛生組織都無一個既定標準去衝量二噁英。食環署在本年11月1日,單憑兩個江蘇養殖場的大閘蟹樣本驗出含有二噁英,就禁止全部江蘇養殖場大閘蟹進口,對本港所有大閘蟹入口商和供應商不公平。
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30條,署方頒下禁令前,需向當事人作出諮詢或警告。當日署方頒下涉案禁令時,從沒作出諮詢或警告,亦無給予受影響人士呈交進一步資料解釋,因此認為涉案禁令屬濫權且不合法。
最後入稟人指,涉案禁令導致使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被內地供應商追討賠償,另外入稟人在港亦面對經濟損失200至300萬元,要求法庭下令食環署賠償入稟人損失,以及即時撤銷入口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