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在澳門終審法院開審。現年61歲的何超明被控濫用職權、詐騙及洗黑錢等多項罪名。終審法院合議庭用了逾三小時宣讀起訴書,由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和法官宋敏莉接力讀出。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案件涉及7000多萬元(澳門元,下同),包括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機密為由,從特別專項撥款中提取560多萬元,這些款項既沒收據,也沒有獲得行政長官審批。
何超明還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同樣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多個辦公室,名義上是教員休息室,實際上內裏有卡拉OK和乒乓球枱等設施,以及擺放何超明私人珍藏品,何超明在這裏接受按摩服務,多年來共花去750多萬元。
案情還指出,海關在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木,何超明採取反常做法,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部分沉香木後來在檢察院租用的竹灣豪園單位內發現;竹灣豪園的單位月租逾四萬元,超出何超明職位可租用的住宅上限,何超明涉嫌指使下屬,運用財務技巧租用物業。
另外,何超明被控詐騙及洗黑錢等多項罪名。據悉,終審法院合議庭將於12月12日繼續審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