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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明年情人節裁決

時間:2016-12-07 19:00:2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7日訊 (記者 葉漢亮)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毆打案,辯方今繼續結案陳詞,續質疑呈堂片段中遇襲者不是曾健超,同時又質疑曾健超的證供不可信,認為法庭應小心考慮曾健超的證供。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商議日期後,法庭正式定於2月14日作出裁決。

  案中首五名被告昨天已完成結案陳詞。今由代表第六被告警員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繼續陳詞指,根據各人證供,在制服曾健超時另有一名不知名警員協助,不能排除曾健超胸口的圓形傷痕,是由不知名警員造成。

  林芷瑩續指,控方沒有將曾健超當天穿的衣服和鞋呈堂,單憑片段中的衣着辨認受襲者的就是曾健超並不妥當。

  代表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的大律師羅志霖陳詞指,證人辨認第七被告時指,黃偉豪通常戴眼鏡,警員若為保護自己而脫下眼鏡,亦屬合理。同時,案法當日有超過200名警員在場,只憑眼鏡特徵就斷言指是黃偉豪並不公平。

  控辯雙方經一連三日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杜大衛原計劃下月裁決,但經控辯雙方商議日期後,案件押至明年2月14日裁決。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 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共七人,在2014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七名被告早前「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罪表面證據成立,而陳少丹另涉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亦被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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