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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呈堂片段不清晰 受襲者未必是曾健超

時間:2016-12-07 03:15:12來源:大公網

  有民間團體昨天在法院外拉起橫額,高呼「支持警察打擊暴徒、維護法紀」的口號,聲援七名涉案警員。大公報記何嘉駿攝

  大公網12月7日訊(記者葉漢亮)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毆打案,辯方昨日結案陳詞時指出,曾健超的主要傷勢是在龍和道花槽被制服時造成,與暗角事件無關,而呈堂片段畫面不清晰,同時畫面被遮擋達49秒,質疑暗角片段中的被襲擊者根本不是曾健超,若法庭憑衣着認人是十分危險。辯方又質疑,曾健超不是誠實可靠證人,形容他是「機會主義者」,對警隊仇恨,證供不可信。法庭初步就案件定於明年一月六日作出裁決。

  法官杜大衛昨於庭上要求播放多段影片,讓控辯雙方確認影片中被抬起的人的黑色上衣和白色鞋,是否與曾健超的衣着相同。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案發當日最少有42名示威者被捕,呈堂片段有49秒被遮擋,片中見到的衣飾並不是曾健超獨有,不能排除有其他被捕者穿上類似衣飾,質疑在暗角片段中被襲擊者不是曾健超。

  畫面太暗無法確認身份

  駱應淦續指,暗角片段的畫面太暗,亦無法確認片段中各人的身份,質疑施襲者亦不是案中七名被告。

  他又說,控方指曾健超的傷勢是由警棍造成的說法不合常理。警員在清場行動中,不可能將警棍借給其他警員,若控方的猜測成立,施襲者一定是有周詳計劃,要借來警棍隱藏身份,但以當晚情況來看根本不可能。

  代表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今次案件惹來社會很大爭議,提醒法庭不應考慮政治因素。清洪稱次被告人格沒有污點瑕疵,是一個擁有美好未來的年輕人,他當日只是到場維持法紀,反而是曾健超濫用示威權利。

  清洪又指,呈堂片段根本無法清晰辨認次被告身份,而即使法庭認為片段其中一人是次被告,次被告事實上並沒有參與襲擊,反而最少兩度嘗試阻止襲擊事件,認為被告被指控參與合謀犯案的說法牽強,有違法律和公義。

  質疑曾健超口供可信性

  其他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質疑曾口供的可信性。代表第四被告警員劉興沛的大律師蔡維邦,更形容曾健超是「機會主義者」,如當時曾健超在龍和道馬路看到警員推進,就拋棄同伴逃走;他不獲公民黨支持參選立法會便退黨。辯方今天將繼續結案陳詞。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共七人,在2014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七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表證成立,而陳少丹另涉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亦被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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