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出租未補地價公屋下月判刑 女戶主籌180萬補地價

時間:2016-12-05 18:47:3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5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一家四口涉濫用公屋資源,父母涉及非法出租未補地價公屋,案中母親早前承認欺詐罪,原今日判刑,惟被告希望可有更多時間籌180萬元作公屋的補地價,法庭押後至明年1月3日判刑。其子女則訛稱與外祖母同住獲派公屋,案中任郵差的兒子早前認罪,將於下周一(12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許惠想已被還押3星期,對被告而言是一個恐怖經歷,被告學歷雖然只有小六程度,但多年來一直進修及捐助慈善機構,包括無國界醫生、綠色和平等。辯方續指,被告家人會合力籌錢為被告償還補地價的金額,而被告丈夫的胞姐為剛退休的懲教署高級職員,她亦會協助被告償還款項,並須要兩星期時間準備繳付。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明言,即使被告償還金額,仍有機會判處即時監禁,被告繼續還押,並將案押後至下月3日,以待被告償還180萬元補地價金額。

  案情指,被告許惠想(53歲)與丈夫及子女在90年代申請公屋,並於2004年透過「租者置其屋」以約15萬購入單位。被告於2010年至2015年間,未向房屋署繳付地價而非法出租一個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單位,五年賺取約26萬租金,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告許惠想丈夫林敏華(60歲)則於本案中獲撤銷控罪。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