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
羅冠聰在宣誓前引用甘地的說話,提及自己要完成必要的程序,但不代表會屈服在極權下,顯示羅將宣誓視為政權令民意服從的工具,同時是一個程序而非真誠宣誓,只覺被迫宣誓,不是真誠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羅在宣誓後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屬於支持「港獨」,不認同香港屬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或不認同「一國兩制」是建立香港的基石。此外,羅在宣讀誓詞期間,亦以變調方式讀出「國」字,顯示並非真誠同意。羅違反了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對本港法庭具約束力。由於羅不是真誠宣誓,所以喪失議員資格。
劉小麗
劉小麗在宣誓前讀出「本人劉小麗謹此承諾,本人由街頭進入議會,定必秉承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精神,與香港人同行,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我們要活在真誠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尋找希望,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然後劉每字以相距六秒慢速讀出誓詞,過程花了10分鐘,宣誓後稱「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衛香港人生活尊嚴」,連同宣誓過程,一共用了13分鐘。劉小麗翌日在facebook聲稱「只是讀出90個沒有連串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一切意義是觀眾自己臆測」,並發表題為「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的文章。這些都顯示劉拒絕宣誓、蔑視基本法對誓詞的要求,刻意不認真、不真誠及不莊重,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主席不應該容許劉重新宣誓。
姚松炎
姚松炎首次宣誓時擅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當秘書長要求姚再次宣誓時,他改為在宣誓後讀出有關字句。姚並無真誠及莊嚴地完成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當下已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在10月18日准許姚松炎在翌日重新宣誓,以及主席在10月19日為姚監誓的決定是錯誤的。
梁國雄
梁國雄身穿「公民抗命」上衣,手持寫上「結束一黨專政」標語的黃傘,以及展示寫上人大8.31決議的紙牌,宣誓前高呼「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梁在宣誓時停頓29次,平均每秒兩次,包括在讀出「中華人民」及「共和國」時有停頓。梁將宣誓變成政治表達的地方,違反忠誠、真誠、莊嚴的宣誓要求,沒有忠誠地擁護基本法,違反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而梁以道具、服飾、口號、語氣及態度褻瀆宣誓儀式,實際上是拒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