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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撤劉小麗 姚松炎 羅冠聰 梁國雄議席

時間:2016-12-03 03:15:1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3日訊 (記者 石璐杉)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就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的立法會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四人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特區政府強調,政府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相關法律,展開相關法律程序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

  高等法院上訴庭本周三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的上訴,梁游仍未有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明最遲下周二宣布梁游議席懸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表示,會因應上訴庭的判決跟進其他議員的宣誓。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覆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四名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四議員包括劉小麗(九龍西直選)、姚松炎(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香港眾志」羅冠聰(香港島直選)和社民連梁國雄(新界東直選)。

  四人表現不真誠不莊嚴

  10月12日新一屆立法會大會首次大會上,劉小麗用了十三分鐘時間龜速宣誓;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誓詞內容;羅冠聰以反問音調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梁國雄高舉黃傘,宣誓後又撕毀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831決議」道具。入稟狀指,四人宣誓時的表現不真誠和不莊嚴,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屬拒絕或忽略宣誓,認為立法會秘書長無權為其監誓,要求高等法院裁定他們失去議席。

  特區政府傍晚就入稟發出逾千字聲明。聲明引用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亦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為:「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聲明亦引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區慶祥法官就梁游案的判詞指出,當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

  聲明指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在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的解釋及相關判詞和法律後,於11月30日駁回梁游上訴,維持區慶祥法官的裁決。特區政府強調,由於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的相關法律,特區政府有責任研究上述判詞,以決定應否就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等問題採取任何跟進工作。聲明表示,在諮詢了法律意見後,特區政府決定就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和羅冠聰四人的宣誓開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四人的宣誓沒有效力及令他們的議席懸空。

  涉重大公眾利益須出手

  對於有社會人士已就劉姚羅梁及其他立法會議員展開若干法律程序,聲明指出,特區政府不適宜只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interested party)的身份參與該等司法程序,因為此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訴訟應由政府進行。若特區政府並非相關程序的申請人,在法律或程序上可能無權就訴訟的重要事宜作決定。

  遭入稟的劉小麗等人稱政府對他們「政治迫害」,司法覆核有「政治圖謀」;「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塗謹申更指特首「變相策動政變」雲雲,反對派議員昨晚還遊行到特首辦抗議。對此,政府表明:「展開以上法律程序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晚出席公開活動時亦表示,事前已諮詢律師團隊意見,才決定就四人宣誓展開法律程序,重申當中並無政治考慮。多位法律界人士和議員亦力撐政府入稟有理有據,四人宣誓是否有效交由法庭處理最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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