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再多兩大定罪入獄。蔡文豪/攝
大公網12月2日訊(記者葉漢亮)繼旺角暴亂案中首名被重判入獄9個月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後,今再多兩人被判監禁,廚師陳卓軒及補習導師陳宇基早前分別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及襲警罪成,今分別判囚21天及3個月。裁判官早前作裁決時曾斥,姑息襲警行為會削弱警隊士氣,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旺角暴亂案再多兩人被判監禁。首被告陳卓軒(27歲)被指他於於2016年2月9日,即暴亂案發當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次被告陳宇基(20歲)則被控兩項襲警,指他在同日同地用雙手推及拳擊警長蔡國威及襲擊另一位不知名警員。早前裁定首被告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次被告一項襲警罪成。
兩人被定罪後即時還押,首被告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准,今早自行步入九龍城法院聽判。次被告則一直還押至今天,由囚車押入法庭。
裁判官香淑嫻早前裁決時表示,首被告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將警員剛放好的垃圾桶拋出馬路,顯然是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行為非常嚴重,且毫無悔意,判監是唯一判刑選擇。而次被告陳宇基以雙手推及拳打警長蔡國威胸口,相信襲擊警長的人是次被告,強調法庭若姑息只會增添警方執法困難,助長襲警風氣。
香淑嫻今判刑時重申案件情節嚴重,判首被告陳卓軒監禁21日,而次被告陳宇基判監禁3個月。兩人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陳卓軒背景背告正面,雖其讀書成績不好,但努力工作,且對事件感悔意,同時獲家人支持。今次是單一事件,首被告已被還押扣留12日,已得到教訓。辯方續指,次被告陳宇基亦已被還押扣留15日,認為案情不算嚴重,並呈上兩位被告家人的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