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17歲中學男生與13歲同校師妹交往三個月,其間二人四度性交,男生其後提出分手,更掌摑及掐女方頸。他昨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應訊,遭官怒斥「當對方係咩?」
被告姓李,就讀中六。案情指,被告與女生今年開始拍拖,在六月至九月兩人曾發生四次性行為。被告十月提出分手,惟女生拒絕及多次找被告期望復合,被告感到煩擾,掌摑女生兩巴,並伸手掐頸,企圖趕走她。女生向校內的鋼琴老師訴苦,揭發案件。
被告承認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及傷人罪共五罪。辯方求情指,雙方父母都知悉二人成為情侶,又指涉案性行為不涉金錢,及被告患有「發展遲緩」問題,不懂得控制情緒。裁判官練錦鴻聽後嚴斥被告:「你想打走佢?你當對方係咩?自己的物品?財產?」練官決定即時收押被告,以等候被告的心理、感化、勞教中心等報告,至12月13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