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放債人發牌條款今起收緊

時間:2016-12-01 03:15:18來源:大公網

  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左二)提醒市民,如透過中介公司借款,應先「查冊」

  不良財務中介歪風有望遏止!政府今日(12月1日)起正式收緊放債人的發牌條款,包括要求財務公司須申報委任指定中介公司,不得批出非委任中介的貸款申請、不得批出擅自收費的中介申請,以及所有放債廣告須加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字句。政府又呼籲市民,如要透過中介公司借錢,應先登入公司註冊處網頁「查冊」,核實中介背景及看清合約,提防陷阱。

  大公報記者 陳卓康

  政府實施對放債人牌照條款施加更嚴格的條件,今日起正式生效,新條款要求放債人對中介的貸款申請進行盡職審查,不得批核非委任中介和擅自收費中介的申請,客戶貸款合約須夾附中介協議副本(詳見附表)。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昨日表示,現時全港共有1810間持牌放債機構,截至上周五已委任658間中介公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提醒,市民借錢亦有責任「做足功課」,如透過中介公司借款,應先問清楚中介將向哪間財務公司接洽,由今日午夜起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網頁查冊,了解中介公司有否獲委任;如該中介聲稱獲某放債人委任,但名單上沒有該中介公司的資料,應立即中止交易及報警。他又稱,簽約前應仔細檢視合同,確定不包括任何費用條款,簽約後應索取副本。

  至於長遠會否規管直接財務中介公司,例如引入發牌制度,何宗基形容難以界定何謂中介,部分可自稱「會計事務所」,反問如引入發牌「▉會唔/會晤▉會掉返轉變咗攞正牌呃你錢?」他認為最直接就是從規管財務公司入手,毋須花數年諮詢修例。

  申牌門檻低 議員稱不治本

  對於現時申請財務公司門檻低,不法之徒「執完一間開一間」,何、鍾均稱如公司註冊處和警方接獲舉報,以及掌握足夠證據,可向牌照法庭提出反對,而根據《放債人條例》,違例者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嚴重者更會被「釘牌」。另外,所有放債廣告今日起必須加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字句,提示巿民,政府亦將於水費單及差餉單加入忠告,配合宣傳。

  近年常有財務中介公司標榜「不成功不收費」,代辦向財務公司申請低息貸款,哄騙上當後以不同名義收費,最終侵吞借款人整筆貸款甚至物業。警方稱,自2015年8月至今年10月,共接獲933宗有關財務中介公司的投訴舉報,當中300宗涉及刑事成分,今年3月起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統籌全港警區的「勇戰者」行動,合共拘捕606人。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歡迎有關新措施,但認為未能治本,太過依賴放債人監管中介,但放債人申領牌照門檻仍然偏低,申請費用只需一萬多元,不良財務中介及放債人仍可另闢途徑,逃避新的規管。她建議當局參考英國和新加坡設定放債人註冊資本。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