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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後無改變效忠對象

時間:2016-12-01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要求政府交代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對立法會議員言論的影響及非中國籍公職人員宣誓是否須宣誓效忠中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指,釋法後基本法第104條的宣誓效忠對象並無改變,104條規定擁護基本法的法律承諾宣誓對象亦不可能只限於香港特區。

  譚志源指,釋法的第三條說明相關公職人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時,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區作出法律承諾。因此,並不存在「是否將效忠對象擴大」的問題,更不會因釋法令相關公職人員在人大釋法前後的法律權利和責任有所變更。

  譚志源又稱,日後基本法第104條所列的公職人員,包括非中國籍的公職人員,於就職時的宣誓,將繼續按照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進行,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上的言論繼續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不評論發表個別言論的假設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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