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我們應當尊重貓狗權益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本年一月有便裝警員巡經八鄉打石湖村,赫見有貓屍吊起被剝皮,又有男女備好煮食爐,正要烹貓餵狗,警員即阻止及拘捕該男女。涉案男女唐勛光(53歲)、舒興巧(37歲)早前承認違反《貓狗條例》中「禁止屠宰貓狗作食物」罪名。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昨日判刑時,強調本港社會尊重貓狗,並非「食得落肚就食」,希望被告兩人都汲取教訓,各罰款1000元。
兩被告辯稱不知法
本案被告為叔侄關係,於打石湖村經營菜園。辯方指被告兩人本為四川農戶,其後來港定居。
涉案貓隻本是流浪貓,被告兩人曾餵過此貓,故此貓常在菜園內流連。案發前,被告兩人發現此貓死於菜園內,認為可能是冷死於寒流下。至案發日本年1月31日,兩人認為「不要浪費」貓屍,遂決定煮熟後用來餵飼所養狗隻。
辯方表示,被告處理貓屍手法是兩人鄉下的慣常做法。兩人學歷低,當中舒興巧更只有小三學歷,並不知本港法例不容許將貓隻作飼料,強調被告兩人非蓄意殺害貓隻。
裁判官水佳麗指,貓狗在香港獲視為人類的朋友,受到法例保護,即使將貓用來餵狗,亦不容許「食得落肚就食」。裁判官稱,被告當下已非身在鄉下,如要在港生活,就需要明白、理解、尊重本港的法例。裁判官重申尊重動物是香港精神,也是社會價值觀,希望被告以本案為鑑。
最後裁判官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兩人處理貓隻前,貓隻仍然在生,因此接納辯方解釋,念在被告兩人初犯又認罪,決定各罰款1000元。
據本案庭上透露,涉案貓屍經愛護動物協會、漁農自然護理署化驗後,證實是一隻成年雄性的短毛家貓,貓屍上並無受創傷徵狀,無法確定真正死因,只能證實牠被剝皮時已無生命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