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涉在本年二月九日參與旺角暴亂的10男1女,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共14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首次提訊,控方指涉案證物繁多,如涉案錄影片段就多達幾百小時,需一一核實,要求法庭押後本案。法庭接納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作答辯。
涉案11名男女昨日如期應訊。控方在庭上透露,本案涉及幾百小時錄影片段,即使可在一周內交予辯方各人,辯方亦需時參閱。控辯雙方經商討後,認為案件需要押後六個星期左右。法庭接納要求,將案件押後至2017年1月17日再訊。
法庭得知第七被告鄧敬宗昨日無律師代表。法官郭啟安表示已收到法援署通知,得知第七被告將改由法援署律師代表。法官表明,案件將進入正式審訊,不可能再容許第七被告因律師代表問題而再額外押後。鄧敬宗稱,不會再改動代表律師。
法官郭啟安又透露,本案涉及大量證物,如大批錄影片段、會面紀錄,如正式開審時,可以需時20至30日,希望參與本案的控辯雙方律師注意,小心安排自己未來的工作日程。
本案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李倩怡(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二月九日深夜,在山東街、彌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參與暴動,被控參與暴動、襲警、傷人、刑事毀壞等共14項罪名。
此外,攝影師卓羚釬涉嫌在旺角暴亂期間,以長竹襲擊警員,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昨日被告上庭自辯,強調當日自己雙手握有價值幾萬元的攝錄器材,無手持竹,亦無可能冒險參與衝突,令貴重器材化為烏有。被告自辯未完,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