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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銷毀檔案多因累積大量過期文件

時間:2016-11-24 03:19:15來源:大公網

  林鄭月娥認為議員不應只按銷毀文件數量衡量檔案處工作是否恰當。資料圖

  大公網11月24日訊(記者龔學鳴)現時香港未有實施檔案法,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有關問題表示,政府已透過行政措施,落實國際採用的重要檔案管理原則,亦正研究現行制度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稍後將諮詢公眾,以便為日後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適當建議。

  電子檔案管理無重大問題

  對於政府部門電子檔案管理狀況,林鄭指,檔案處已於去年完成研究,結果顯示決策局和部門在電子檔案管理上並沒有重大問題。至於正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政府有五個部門最早參與推行,電子資料管理督導小組已完成該五部門初步評估及檢討,小組其後引入一些有較複雜檔案管理需求的決策局和部門參與第二階段計劃,待計劃在2017/18年度初步完成後,將再行評估、檢討,制定長遠發展方案及預算開支,把電子系統擴展至其他決策局和部門。

  對於現屆政府任內銷毀文件數量較多問題,林鄭月娥表示,過去十年政府銷毀文件都有強制遵從嚴格行政措施,檔案處更是直屬於政務司司長,兩個委員會過去每月開會一次,至今已開會30多次,不認同委員會是工作疏懶。

  她又解釋,過去銷毀文件數量多是由於之前一直累積大量文件,銷毀文件的申請全部於照存廢期限表已經過期,分類為沒有歷史價值,再由檔案處處長先鑑定後批准才被銷毀,被銷毀的文件包括一些不適用的表格、報稅表等,認為議員不應只按銷毀文件數量衡量檔案處工作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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