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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襲警兩被告即時還押

時間:2016-11-18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旺角暴亂案兩名被告陳卓軒、陳宇基,共被控擾亂公眾秩序、襲擊等三項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首被告陳卓軒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次被告陳宇基則一項襲警罪成,判刑押至下月二日,兩人即時還押。裁判官斥,姑息襲警者會削弱警隊士氣,助長襲警之風,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刑罰。

  裁判官香淑嫻昨日裁決時表示,首被告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將警員剛放好的垃圾桶拋出馬路,顯然是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行為非常嚴重,且被告毫無悔意,判監是唯一判刑選擇。而首被告在警員喝止下,向人群方向逃走,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令市民和警員可能受傷,顯然是擾亂秩序的行為。

  裁判官又指,警長蔡國威遇襲後視線沒有離開過次被告陳宇基,並在短時間內已把次被告制服,相信襲擊警長蔡國威的人是次被告。次被告被捕過程中反抗,與警方拉扯,最終被按在地上時擦傷,導致前額和鼻子受傷流血是咎由自取,裁定其中一項襲警罪成。而次被告的另一項襲警罪,由.於受襲警員身份未明,控方提供的片段亦未能肯定片中施襲者就是次被告,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由於陳宇基犯案時不足21歲,法庭需要索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才判刑。

  陳柏洋保釋申請被駁回

  首被告廚師陳卓軒(2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次被告補習導師陳宇基(20歲)則被控二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控罪指,首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陳宇基則被控兩項襲警,指他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位不知名的警員。

  旺角暴亂案中首名被定罪入獄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判囚九個月,陳柏洋昨就定罪及判刑過重,向高院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不過被法官駁回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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