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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擔保書印尼籍非法勞工 昨被判入獄

時間:2016-11-17 21:56:42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17日訊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尼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十一月十四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尖沙咀一間食肆內拘捕一名印尼籍女子,年齡為三十九歲。被捕時,她正在食肆內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而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及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其案件仍在調查中。
 
  該名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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