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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全面遵從人大釋法 反「港獨」立標誌性案例/屠海鳴

時間:2016-11-16 03:15:12來源:大公網

  「港獨」立法會「宣誓」風波擾攘一個月後,昨日高等法院傳來令人振奮的消息。法官區慶祥作出三個非常清晰的判決:一、梁游二人宣誓違反基本法與本地法例,違法無效;二,取消兩人的議員就任資格,議席懸空;三,立法會主席無權再替二人監誓,頒禁制令。這一判決是香港回歸近二十年來,維護「一國兩制」精神和基本法權威,立場最清晰的表態,不僅終結了因「港獨」鬧事對香港帶來的嚴重政治危機,更鞏固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重挫「港獨」氣焰,重揚法治尊嚴,重振市民信心,可以說是「一國兩制」的勝利,是法治的勝利,亦是民意的勝利。

  昨天判決更為重要的是,判決的措詞和理據,以前所未有的肯定語氣,對人大常委會釋法決定作出了積極回應,強調「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一國』原則是香港特區的基石」。自此,特區確立了反「港獨」、維護國家主權、維護基本法權威的標誌性案例,對日後同類案例均有高度的指引、準確的參考和廣泛的借鑒,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從十月十二日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借「宣誓」來「宣獨」以來的一個多月,本港社會出現了空前的共識,強烈要求褫奪公然違憲違法、辱國辱華的「港獨」候任議員資格。而反對派以及一些獲得境外政治勢力支持的政客,則不斷製造政治事端,試圖轉移公眾視線,替梁游二人護航。所幸,在人大常委會十一月七日作出釋法決定後,將困擾香港多時的法律問題予以闡明,進一步遏制了「港獨」氣焰。但人大釋法如果無法在特區得到落實,終究難以達到維護基本法權威的目的。因此,昨日法官的判決,自然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而通過對法官判詞的全面解讀,廣大市民可以發現和釋懷,當中具有非常積極的正面效應和意義,將對香港未來立法會運作、對香港政治生態、對香港社會健康發展,都有廣泛和深遠影響。

  強調「一國」原則 重申釋法約束力

  法官除了判決梁游二人的宣誓違法無效、議席懸空,以及頒布禁制令禁止立法會主席再次為二人監誓外,最令人矚目的判決理據在於,以非常明確的語氣重申了兩個原則性問題:即「一國」原則、人大釋法最高地位原則。例如,判詞中指出:「於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賦予的權力,正式頒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含義的解釋。該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該解釋。」法官同時指出,「因為客觀及明顯地,梁游二人並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該原則下『一國』的重要性,終審法院亦已清楚確認,該等原則是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石,以及奠定建基於基本法的香港憲制模式。」

  這個十分清晰的表態,是在以實際的案例再次表明特區法庭對人大常委會釋法的遵從,以及對維護「一國」原則的不可妥協立場。這是對包括公民黨吳靄儀等政客早前撰文煽動法庭拒絕遵從釋法的有力反駁,亦是徹底滅絕了「港獨」勢力的僥幸心理。這一法理立場的重申,在過去二十年來的數百宗案例中,顯得尤為重要與珍貴。特別是在反對派發起「黑衣遊行」攻擊、抹黑人大釋法,意圖否定人大釋法權之後,這一判決等同於重重摑了反對派一巴掌。「人大釋法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該解釋」、「『一國』原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石」,這是表明特區法院對「一國兩制」下司法制度的再次認可與遵從,亦是重創反對派乃至反華勢力亦圖借「釋法」來破壞「一國兩制」、詆毀基本法、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圖謀。

  駁「不干預原則」 法庭具最終裁判權

  除了重申國家主權原則外,法院判決更駁斥了反對派過去一段時間以「內部事務論」、「不干預原則」的「三權分立」為由,攻擊法庭無權審訊特區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不干預原則源自英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原則,而英國亦實行國會至上原則,以及沒有明文憲法。法庭認為,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受限於並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特別是該司法管轄區是有明文憲法。

  判詞並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及21條,以及人大常委會解釋第(四)段,均沒有明文指出監誓人有最終決定權,裁定一項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香港法例。因此,儘管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有附帶責任及權力,在有實際需要時去判定一項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但法庭亦裁定,對於本案有爭議的事宜,法庭是有最終的判決權。

  長期以來,反對派一直散播所謂的「三權分立」原則,不僅拒絕承認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更拒絕接受特區政府與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所享有的權力,並試圖將立法會的權力無限擴大。之所以要這麼做,目的就是要在特區內部開一個「無王管」的權力機構,可以不受中央、特區政府、法庭的制約,包庇「港獨」等極端勢力,甚至替反華勢力侵入特區做好必要的制度安排。然而,昨日法官的判決,實際上是徹底粉碎了反對派這一圖謀。當然,法官申明的「法庭有最終判決權」並非絕對的,正如判詞中所指出,「必須受限於並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具體法律條文,因此,法庭並沒有僭越權力,對立法會內部日後可能出現的違反誓詞行為,仍然具有判決權力。

  奠定反「獨」案例 證釋法必要迫切

  通過對以上數個原則作出闡明,法官在此宗案例中,實是確定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案例,尤其是在應對「港獨」等挑戰「一國兩制」的言行,必須且只能以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作為依歸。正如判詞所言,根據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含義事實上規定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所訂明的立法會誓言進行宣誓,並在內容及形式上符合有關規定。假如他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故意拒絕作出立法會誓言,所作宣誓即告無效,而其就任議員的資格亦被取消。

  法官通過多次對人大釋法內容的援引,實際上是在反駁了反對派「沒有必要釋法」的言論,證明釋法的必要、必須、迫切性。此外,目前涉及無效宣誓案的,除了劉小麗外,還有其他多名反對派議員。筆者注意到,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天發表談話,他也稱此宗案例對日後同類案件具有指引作用。相信本港真正的「法律權威」都會認同湯先生的觀點。因此,多名反對派議員能否保住席位已成為巨大的疑問。雖然,梁游二人已經宣布將上訴到終審法庭,而終審法庭最終如何判決仍是未知之數,但是在關乎「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上面,不可能會出現「翻盤」性的判決。可以說,區慶祥法官給特區立了一個具有重要參考和積極意義的判決,不僅是涉及當前,且會影響至未來一切涉及「港獨」的案件。這正是本港絕大多數市民的真正願望和強大民意,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一國兩制」在本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維護基本法權威,維護廣大市民福祉,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

  昨日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記者提問,表示將會應法庭判決而研究相應的行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表示尊重判決,認同法庭擁有最終的判決權,不會再替梁游二人宣誓,「港獨」勢力將難以在特區的建制內部「立足」,「一國兩制」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可以說,此宗案例是「一國兩制」的勝利,是特區法治的勝利,更是民意的勝利。判決是回歸近二十年來最令人振奮的審判決定,不僅佔據了法理高地,也佔據了道德高地、民意高地!

  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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