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5日訊(記者曾敏捷)兩名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就房委會修訂「配額及計分制」提出的司法覆核今日開審,申請人認為新制有違憲之嫌,政府代表律師則認為入稟已逾時申請,而根據《基本法》,巿民有權「申請」公共福利,但無權「獲取」公共福利,成功獲編配公屋與否最終視乎供應和需求,修訂並無違憲。
房委會在2014年10月宣布修訂專為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公屋而設的配額及計分制,並在2015年2月起實施新安排,一次性為45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加60分,同時修訂每年加分安排,但此舉令輪候次序大幅變動,部分原本排在較前位置的申請人因而要被調到排在較後位置。
兩名受影響申請人,認為新安排未有顧及申請人對住屋的需求。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指,現在制度實際上是把30歲以下的單身人士,完全摒除在公屋福利之外,違反《基本法》中,港人有權享受社會福利、人人平等,及政府要發展改進社福政策的規定。
政府一方則回應稱,兩名申請人多年前申請公屋,至去年才提出司法覆核,有嚴重及無法解釋的延誤,法庭不應受理其申請。另根據《基本法》,巿民有權「申請」公共福利,但沒有權「獲取」公共福利,成功獲編配公屋與否,最終視乎供應和需求,以及計分制度,訂立修訂非長者單身人士公屋計分制目的為加快輪候公屋時間,修訂根本沒有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