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5日訊(記者葉亮)政府針對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兩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判詞特別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約束力,法庭應落實該解釋。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訴訟各方沒有爭議的是,梁游兩人在宣誓時使用「香港國」一詞,各自把China錯讀為「支那」,各自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橫幅。
法庭指,梁游一方並沒有藉陳詞或證據提出正面論據,證明他們在2016年10月12日作出的宣誓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
法庭認為梁游兩人的宣誓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他們均不願依照《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誓言。
判詞提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基本法》第104條的含義事實上規定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的誓言進行宣誓,並在內容及形式上符合有關規定,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故意拒絕作出立法會誓言,所作的宣誓即告無效,其就任的議員資格亦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