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4日訊(記者葉漢亮)早前涉嫌欺詐房屋署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一家四口,其中的父母兩人被指未有獲房署批准,私下出租粉嶺公屋單位約5年,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中女被告許惠想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押後判刑至下月5日,其間被告須還押看管。而本案第二被告,即其丈夫林敏華則獲撤銷控罪。
首被告許惠想(53歲)及其丈夫次被告林敏華(60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案情指兩名被告與子女於2001年獲發粉嶺一單位,期後透過「租者置其屋」,以約15萬折讓價購入單位,於2010年未有獲房署批准出租該單位,五年間賺取約26萬的租金。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指被告角色主動、曾向房署發假聲明、犯案時間超過5年均是加刑的因素。
辯方求情指,濫用公屋乃社會關注的問題,被告已申請向房屋署支付200萬元以補地價,希望法庭亦可考慮她已交還涉案公屋,再無重犯的機會而從輕發落。
另外,被告的兒子林偉聰(32歲)及女兒林佩賢(29歲),涉虛報與外祖母同住,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要求快速分配公屋,終獲分秀茂坪南邨一單位,惟外祖母根本是居於安老院。2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本月21日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