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司徒冕提醒,陪審團不應受同情心、傳媒報道等因素影響,因本案的主要爭議在於被告殺人時的精神狀況,若是精神失常下殺人,即只屬誤殺而非謀殺。
法官又指,若陪審團裁定被告在首次殺人時有受精神失常影響,則另一次殺人時亦一樣,兩次殺人的裁決應相同。
本案控罪指, 被告Rurik GeorgeCaton Jutting(31歲)於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於灣仔嘉薈軒先後殺害兩名印尼女子Sumarti Ningsih(23 歲)、Seneng Mujiasih(26歲)。被告承認吸毒後失去自控能力而誤殺兩女,但以精神失常可減輕刑責為由否認兩項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