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6日訊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發表聲明,指出倡議香港獨立,是分裂國家,嚴重損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香港繁榮穩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固有及絶對的權力。香港終審法院於劉港榕案確認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主動釋法的權力,該權力是「一般性和不受限制的」,亦可解釋基本法的任何條款。「人大釋法是香港憲制秩序及法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香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反對或否定人大釋法才是破壞香港法治。」
聲明又指,基本法是一本「授權法」。雖然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但是此等權力不是絕對的,是受限制的。香港司法機關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均無管轄權。宣誓事件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事件亦與「港獨」有關,已牽涉到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不是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有權自行處理的範圍。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絕對有權主動釋法。
聲明強調,人大釋法只是解決現有重大迫切問題,而釋法可以避免香港長期陷入憲制、政治及社會的內耗及不穩定,符合國家利益、香港利益,以及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