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品學兼優的法律系窮家大專女生為支付補習費而賣盜版手機殼,被控出售及管有偽造商標貨品兩罪,被告葉雯恩早前承認兩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指出,被告在學校有58個優點,反映她是一名好孩子,認為被告在事件中已深切反省,希望她盡快更新,決定就兩項罪行判被告各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2個月,兩項刑罰同期執行。
庭上透露,被告葉雯恩(18歲)品學兼優,曾在「模擬法庭」比賽中兩度奪最佳律師獎、並在全港校際辯論賽獲最佳辯論員獎,本獲校長推薦入讀教育大學,但因被捕影響公開試成績,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讀法律與行政課程。
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有一名16歲弟弟、母親早年已離家,父親因工傷失業,一家三口靠綜援維生,因無力支付補習費才犯案,現已知愚蠢及感到後悔。
校內有58個優點
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校內有58個優點,獲老師及校長支持,反映其表現一直良好,法庭過往處理的被告多為記大過、缺點的頑童,對被告犯錯感可惜,勉勵被告「考大學雖然有阻滯,不要氣餒」,坦言「不如意事十常八九」,鼓勵被告勇往直前,追求理想。
裁判官續說,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案件為她的最大錯誤及人生污點,並已深切反省,希望她盡快改過自新。被告聽取判辭期間不時拭淚,離開法庭時向記者稱,案件完結令她感輕鬆,但拒絕回應有否擔心前途受影響等問題。
稱不知手機殼屬翻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校長、22位中學老師等為其寫求情信,形容被告性格積極、乖巧、盡責,願意幫助後輩。辯方又呈上被告中五的成績表,顯示被告考獲全班第十名,證明被告的iPhone 6是表哥因其成績優異送贈的禮物,作為法庭上次關注被告領取綜援為何有資金購買iPhone 6的證據。
葉雯恩被控「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及「為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兩項罪名。
案情指,海關人員在去年10月發現被告於網上出售冒牌卡通人物手機殼,遂「放蛇」相約被告在港鐵站交收,並在她現身時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直認半年前開始在淘寶購入涉案手機殼,再放到網上轉售,每月獲利800至1000元,她不知手機殼是翻版貨,海關同日到其家中,搜到另外13個同類手機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