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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學兼優大專女為付補習費售盜版手機殼判守行為一年

時間:2016-10-28 18:37:1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28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品學兼優窮法律系大專女生為付補習費賣盜版手機殼,被控出售及管有偽造商標貨品兩罪,被告葉雯恩早前已承認兩罪。裁判官今判刑指,被告在學校有58個優點,反映被告是一名好孩子,勉勵她知錯能改、自強不息,判被告就兩項罪行各自簽1000元守及行為12個月,兩項刑罰同期執行。

  庭上透露被告葉雯恩(18歲)品學兼優,曾在「模擬法庭」比賽中兩度奪最佳律師獎、並在全港校際辯論賽獲最佳辯論員獎,本獲校長推薦入讀教育大學,但因被捕影響公開試成績,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讀法律與行政課程。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有一名16歲弟弟、母親早年已離家,父親因工傷失業,一家三口靠綜援維生,因無力支付補習費才犯案,現已知愚蠢及感到後悔。

  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指,被告在校內有58個優點,獲老師及校長支持,反映其表現一直良好,法庭過往處理的被告多為記大過、缺點的頑童,對被告犯錯感可惜,勉勵被告「考大學雖然有阻滯,不要氣餒」,坦言「不如意事十常八九」,鼓勵被告勇往直前,追求理想。

  裁判官續說,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案件為她的最大錯誤及污點,並已深切反省,希望她盡快更新及洗底。被告聽取判辭典間不時拭淚。被告離開法庭時向記者稱,案件完結令她感輕鬆,但拒絕回應有否擔心前途受影響等私人問題。

  辯方求情則指,被告的校長、22位中學老師等為其寫求情信,形容被告個性積極、乖巧、盡責,願意幫助後輩。辯方又呈上被告中五的成績表,顯示被告考獲全班第十名,證明被告的iPhone 6是表哥因其成績優異送贈的禮物,作為法庭上次關注被告領取綜援為何有資金購買iPhone 6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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