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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三權分立」不能在港亂套

時間:2016-10-25 03:15:10來源:大公網

  圖: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昨日撰文指,「只講『三權分立』,不講具體法律,只是亂套概念」\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特區政府就立法會主席裁定允許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再宣誓一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卻被反對派稱為破壞「三權分立」。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昨日撰文指,「只講『三權分立』,不講具體法律,只是亂套概念」。

  馮煒光昨日於《頭條日報》專欄以「『三權分立』不能在香港亂套」為題撰文,直言把「三權分立」演繹成為立法會可以自成獨立王國,以及可以在按照基本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兩個大是大非問題上自把自為,是不理解基本法。

  基本法條文體現「行政主導」

  馮煒光解釋稱,基本法起草期間,時任國家領導人的鄧小平會見香港基本法草委時曾說,香港不能照搬西方一套,「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而且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亦曾表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馮煒光亦在文中指出,基本法內條文體現了「行政主導」,如訂明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由行政長官簽署、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法律草案,須得到特首書面同意,以及行政長官訂定立法會開會和休會日期等,強調「只講『三權分立』,不講具體法律,只是亂套概念」。

  至於梁振英以特首身份入稟惹起爭議,馮煒光指基本法已列明,行政長官的職權包括「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故當出現有違反基本法的情況時,「行政長官責無旁貸」。他又引用立法會條例指,「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以該身份行事的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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