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多管齊下打擊違例招牌問題。署方年初起動用「尚方寶劍」嚴打違例「搵銀」的大型廣告招牌,向法庭申請優先拆卸令,閃拆十個嚴重違規的超大型招牌,將以往最長拖延五年才清拆的違例招牌,壓縮至平均個半月清拆完畢,目標是年內清拆約2400個違例及危險招牌,平均每兩個月拆除三個超大型違例招牌。」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全港現有約12萬個招牌,遍布大小街道,但大部分違例。屋宇署助理署長(機構事務)梁少文接受專訪時表示,屋宇署正透過大規模執法、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和檢核計劃等,多管齊下糾正現存違例招牌問題,強調署方有不同途徑允許商家將招徠生意的招牌合法化,惟對於罔顧公眾安全、只為「搵銀」的違例大型廣告招牌,執法絕不手軟。
藉上訴拖延 執法行動凍結
屋宇署今年初開始針對嚴重違規的超大型招牌加強執法。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B條,成功向區域法庭取得十張優先拆卸令,並已拆除位於中環德己立街、旺角西洋菜南街、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灣仔謝斐道等五個超大型違例招牌,其餘工程將陸續進行。
「商家用招牌招徠生意大家都理解,但你整個超大型違例招牌『搵銀』就有問題,真是人神共憤」,梁少文稱,優先執法主要針對有迫切危險、曾經或正進行售賣或出租、嚴重損害鄰近的舒適環境或對公眾構成滋擾的超大型招牌,即面積超過20平方米的招牌。
梁續說,以往有招牌持有人會在接獲屋宇署的清拆令後,藉上訴拖延清拆,令署方的執法行動被迫凍結,曾經有違例招牌個案一拖五年,而向法庭申請優先拆卸令,上訴爭議可以馬上在庭上解決,由署方申請法庭拆卸令至展開清拆工程平均需時約一個半月,大大提升了執法效率。署方會在取得法庭頒發的優先拆卸令後,馬上安排承建商拆除違例招牌,再向招牌持有人收回工程費用。
梁少文形容,現時違法豎設的超大型招牌層出不窮,例如有人將竹棚變身大型招牌,亦有人將多個小型招牌變成超大型招牌出租,故署方舉證執法是鬥智鬥勇的過程。以近期取得法庭優先拆卸令的個案為例,署方除在現場張貼告示,還去信廣告買家、廣告公司等不同持份者,取得租單,以便在庭上舉證招牌持有人,並在日後向有關人士追討拆卸違例招牌費用。
擬年內落實簡化檢核計劃
不過,梁少文承認,由於署方人手有限,加上上庭前收集有關違例招牌需時,署方未必可以跟進所有違規大型招牌,但日後會按現時平均每兩個月拆除三個超大項違例招牌的進度推進計劃,強調署方手頭上已經有名單,會持之以恆執法。
「我們執法不是為咗『拆人招牌』,你有很多方法可以將你的招牌合法化。」梁少文稱,署方在2010年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方便商家聘請合資格承建商安裝不超過20平方米的新招牌,而針對現存的舊招牌,招牌持有人亦可以參與招牌審核資格,每五年聘請專業人士確認招牌符合安全要求,以繼續使用有關招牌,而署方正計劃簡化自2013年實施至今,針對現存招牌的檢核計劃,最快年內落實。
屋宇署總主任(小型工程及招牌監管)張金源補充,屋宇署正逐步建立及完善招牌資料庫,現時資料有約8400個已登記招牌的資料,包括約1400個入則申請,並獲批豎設的招牌,主要是位於大廈屋頂的超大型招牌,另有約7000個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豎設的新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