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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斥青政違法背德 應取消議員資格

時間:2016-10-17 22:56:2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17日訊(記者龔學鳴)對於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宣誓時加入辱華字眼,多名法律界人士聯署譴責,狠批兩人行為幼稚,在誓詞中加入辱華字眼不僅違反了基本的道德倫理,亦屬違法宣誓,香港不應由這種違法背德之人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而他們已兩次放棄宣誓機會,已屬拒絕宣誓,理應取消其議員資格。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律師鄺家賢對事件表示心情沉重,認為立法會在香港有重要的角色和職能,但部分議員卻似乎不清楚自己的責任,將立法會當作遊樂場,胡作非為,「香港的納稅人喺唔喺要出糧俾一些咁樣嘅人呢?」她強調,一個在香港的中國人不認自己是中國人,便是違反了基本的道德倫理,香港人應反思是否還要縱容這樣的行為。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律師錢志庸則表示,梁、游二人兩次放棄宣誓的機會,其實已經喪失了宣誓的機會。他形容二人行為猶如「細路哥」,強調立法會議員並非街頭戰士,「香港市民不會期望一班咁『低B』嘅街頭戰士去立法及監管我們,這是好恐怖嘅事」。他又說,有外國朋友質疑兩人是否日本人,因為沒有一個國家的人會侮辱自己的國人。他認為應對兩人早作處理,否則立法會只會「亂多四年」。

  大律師丁煌表示,公眾從電視中都清楚看到,兩人在宣誓中的行為是侮辱國家,侮辱每一個中國人,其行為屬非法行為,「如果要監誓一樣非法的事,那本身就是非法的」。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表示,基本法第104條強調就職時須「依法宣誓」,而據其理解,「依法宣誓」即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詞,不能改動,不能添加,亦不能展示與誓詞相違背的物品。但兩人所作所為已明顯有所違背,是刻意的違法行為,應被取消資格。他又質疑,如果再予以宣誓機會,是否相當於出現縱容違法的壞的先例,認為立法會主席應慎重考慮。

  律師伍毅文表示,立法會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場所,議員不應挑戰既定條文。他又指,香港近年有人以為打着政治的旗號,就可以有法不依,他對這種「政治為上」的歪風予以堅決反對。

  四名任職律師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同七名法律界人士,聯署致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強烈反對及譴責「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周議員宣誓時涉嫌有辱華字眼。多名聯署議員指出,梁、游等人曾經兩度放棄正確宣誓的機會,即應被視為拒絕作出該項宣誓,故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理應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經民聯副主席梁美芬、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和周浩鼎,以及獨立何君堯四名立法會議員,下午聯同七名法律界人士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表明已聯署致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評梁頌恆、游蕙禎和姚松炎在上周宣誓時沒有按法定形式讀出法定內容的誓詞,要求主席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及法律,對忽略或拒絕宣誓要求的人,取消議員資格。信中又指,議員劉小麗及「香港眾志」羅冠聰在宣誓時亦有違法表現,要求主席對是否符合相關條例作出裁決。

  梁美芬在記者會上指出,梁頌恆、游蕙禎及姚松炎三人,於上周雖獲重新宣誓機會,但仍未有按法定形式讀出誓詞,認為他們對待宣誓十分兒戲,有機會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當中的拒絕或忽略宣誓,足以被取消議員資格。她認為,梁、游宣誓時不僅提出違反「一國兩制」的「自決」字眼,還作出侮辱國家的發音,「這已不僅是忽略,更加是侮辱」。

  周浩鼎認為,這是一個以正視聽、撥亂反正的機會,《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的啟動有理有據,因為有關議員在宣誓過程中,明顯無法完全滿一個正規宣誓的要求,「如果你是不接受議員一個基本要求,正規地宣誓擁護基本法,為何還要霸佔着議會位置?」

  張國鈞亦強調,如有議員宣誓時作出冒犯行為或脫離宣誓內容,立法會主席無必要主動為之監誓,「如果這變成一種自動權利的話,若議員在宣誓中繼續玩弄,那是不是每一個星期的大會都要給他做一次呢?這明顯是不可能的!」他強調,根據基本法79條,如果有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有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予以譴責,可令其喪失議員資格。他未來會積極考慮是否就此要求大會通過有關譴責。

  何君堯則直斥梁、游二人宣誓中的行為辱華,做錯事卻死不悔改,認為是「人神共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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