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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維安:已清楚解釋選舉程序

時間:2016-10-14 03:15:1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吳維思報道:對於立法會主席選舉一事,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深夜向全體議員發信解釋,強調秘書處並無權力查核議員的利益申報是否屬實,亦無權裁定主席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他指出,已向主持會議的梁耀忠及石禮謙清楚解釋選舉程序,並強調主持的議員有合理權力維持選舉秩序,亦可按情況所需驅逐行為極不檢點議員,但該權力不包括中止選舉,並不存在誤導梁耀忠沒有維持議會秩序權力之嫌。

  陳維安指出,《議事規則》並無賦權秘書處核實議員的利益申報是否屬實,亦不會採取行動查明議員提供的詳情沒有任何遺漏,故秘書亦無權核實主席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他強調,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議員是否信納有關證據,應自行決定;若議員認為有需要就主席候選人資格作事先核實和查證,則可視乎議員意見並交予議事規則委員會考慮。

  就立法會主席選舉,據《議事規則》附表1,主持選舉的議員必須主持立法會主席選舉,而其角色及權力應只限於附表1所規定進行選舉;即如有兩項或更多的有效提名,命令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以及核對及確認點票結果,再按結果宣布最高票數候選人當選主席。

  陳維安又指出,主持選舉時,主持的議員應有合理權力行使其角色及功能,包括維持選舉進行時的秩序,及採取必要行動確保選舉有序進行;主持的議員並可按情況所需驅逐行為極不檢點議員,或暫停會議以恢復秩序,但強調該等合理權力不包括中止選舉,而附表1第17段亦清楚指出,主持的議員宣布選舉結果後,須讓位予主席,並由主席宣布休會待續。

  陳維安表明,立法會於上述會議着手處理主席選舉前,秘書處已向梁耀忠及石禮謙講解第6至9段所述的選舉程序及主持選舉的議員的角色及權力;即意味不存在誤導梁耀忠沒有維持議會秩序權力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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