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涉嫌於去年五月十五日星島集團舉辦校際辯論比賽時衝入會場,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的「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月二十一日裁決。
譚得志的代表律師鄭凱晴陳詞時質疑涉案罪行的立法意圖並不適用於示威活動,又指若控方將控罪中的四項元素,即包括:干擾、妨礙、騷擾或滋擾套用在示威人士的活動,即屬違憲。裁判官杜浩成聞言反駁,有關控罪是要防止任何人,對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士作出干擾或騷擾的行為,而只要控方證明涉案人士的行為涉及干擾,法庭便可將其定罪。
鄭凱晴又稱,當日不論是主辦單位或伊館內的保安員,均只是在場勸喻示威人士停止叫喊,並沒有叫他們離開或報警,故認為兩名被告沒有作出滋擾,或干擾的行為。杜官指出,控方早前在庭上播放的片段及證供,已反映在場人士及主辦單位不停勸喻示威者停止吶喊,但他們並沒有理會;而在場人士不反抗及不報警,並不等於二人沒有構成滋擾,或干擾行為,故裁判官不同意律師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