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郭瀚林北京報道: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於14日發布《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該辦法共十條,旨在落實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公告要求,維護我國航運業發展利益。
辦法規定,從事國際海上運輸並靠泊中國港口且符合特定條件之一的船舶需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這些條件包括: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或運營的船舶;美企、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懸掛美國旗的船舶;在美國建造的船舶。由中國建造的船舶以及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和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則免於繳納。辦法還明確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具體收取標準: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
亞洲視覺科技研發總監陳經向大公報記者表示,美資船東使用中國造船隻可豁免,給船司提供行之有效的「出路」。美國造船能力孱弱,無法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