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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涉藏武器脫罪 官接納刀鉗屬自衛之用

時間:2016-10-06 18:52:43來源:大公網

 

被告吳卓恆(18歲)。記者鄧滔攝

  大公網10月6日訊 (記者鄧滔)港大生吳卓恆涉嫌於旺角暴亂發生過後,在附近地段管有攻擊性武器,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作裁決,裁判官接納被告所攜帶的涉案刀鉗屬生活習慣,及自衛之用,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港大歷史系二年級生吳卓恆(18歲),早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本年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而攜有一把萬用刀、一把摺刀及一把摺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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