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起:被告譚得志及梁國雄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去年五月在《星島日報》舉行的校際辯論比賽期間,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涉嫌妨礙其他出席者,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的「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梁國雄一方要求更換法官,但遭法庭否決,以免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以為可以「揀法官」。」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左郁右郁」礙審案
案中被告為梁國雄(60歲)、譚得志(43歲)。梁國雄昨日在庭上於座位上「左郁右郁」,動作多多,遭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批評滋擾他審案。杜浩成指,梁國雄不停點頭,而法庭審訊需極度專注,提醒梁不要做無謂小動作。
梁國雄代表律師申請「換官」,要求處理案件的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避席,因為梁國雄曾多次公開批評杜官,控方提出反對。杜浩成否決「換官」要求,認為若隨便避席,是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以為被告人可以任意「揀法官」,又指案件由誰人審理屬司法行政,法庭不需解釋。
控方於開案陳詞透露,兩被告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展示橫額,舉起黃傘,當林鄭月娥進入會場後,兩被告使用揚聲器帶領現場示威者大叫口號,譚得志曾向嘉賓區投擲物件,有示威者更企圖衝上台,導致台前一片混亂。控方指,大會職員已多次勸喻兩被告停止叫喊,但他們只是短暫停止叫喊,然後故態復萌。二人的行為導致賽事評講及頒獎被迫延遲10至15分鐘,並需更改活動程序。
控方第一位證人、星島新聞集團市場推廣部總監鄭燕玲在庭上作供指,案發當日,她曾「溫馨提示」兩名被告等人保持安靜,並曾兩次接到擲向林鄭月娥的紙球。她說,兩被告的滋擾行為令大會取消林鄭月娥的演講環節,也要取消學生與林鄭月娥合照的安排。兩名被告發出的聲浪,掩蓋活動嘉賓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時任新聞處處長聶德權的賽後評講。案件今天續審,控方將傳召多名證人作供。
傳票指,梁國雄及譚得志於去年5月15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文娛中心的其他使用人士,違反了《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兩人早前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