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李政熙認襲網台記者 押下月判刑

時間:2016-09-22 12:46:20來源:大公網

被告李政熙(左)(鄧滔/攝)

  大公網9月22日訊(記者鄧滔)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被指於本年五月腳踢一名網台女記者,他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但被告突然改口認罪,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下月6日判刑,其間被告准繼續保釋外出。

  被告李政熙(30歲),報稱無業,他被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5月7日在秀茂坪康寧道遊樂場,襲擊甄穎施。

  暫委裁判官趙芷筠今在庭上表示,明白被告當日一時衝動,惟本案非典型普通襲擊案件,因事主案發時是以電台記者身份到場拍攝,其間不但受阻,更被襲擊,故控罪並非輕微,但決定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至於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當日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事件顯然沒有預謀。而被告認罪及並無案底,故律師望法庭採用罰款或非監禁式的刑罰。

  案情指,事主甄穎施與另外六名「香梘電台」的記者,當日到「熱血公民」所舉辦的採訪活動進行錄影,但未獲主辦單位邀請,亦不受歡迎,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口角,其間甄遭被告踢傷小腿。而有關過程,被其中一名證人拍下並報警。警方接報到場了解事件,但因當時情況混亂,故沒有即時拘捕被告。至7月,被告先後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接受錄影會面及認人手續,最終被起訴。

  據悉,案發當日「熱血公民」為成員黃洋達新設的地區辦事處舉辦開幕禮,並邀請傳媒採訪。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