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得到「雷動」計劃的抬捧,當選了立法會議員後,立即露出了「港獨」的面目。
羅冠聰在電台節目表示,到了明年三月,即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特首的時候,他將舉行一次公民投票,選舉行政長官,並且就香港前途自決權舉行公民投票,包括詢問市民「會否支持香港人有自決權利?」羅冠聰還說,「希望可以為自決運動打下基礎,長遠希望能透過推動憲制性公投,提供『港獨』選項給港人選擇」。「有自決權利即自己有權去選擇香港的政治地位」。他為了防止被依法追究,又狡猾地企圖掩蓋「港獨」的實質,逃避法律的懲罰,提出希望「推動《香港約章》,補基本法之不足」。羅冠聰這種語言偽術,和戴耀廷為搞「佔領中環」所作詭辯,說不是「佔領金鐘」如出一轍。
很明顯,羅冠聰沒有地區的樁腳,也沒有做基層工作,更加沒有具體的政治綱領,也沒有具體的政績。他在港島選區的選票,居然超越了民主黨和公民黨,顯然是有一股國際勢力要抬捧「香港自決」的力量入立法會,要實現「香港獨立」。羅冠聰僅得二十三歲,乳臭未乾,沒有政治歷練,根本不可能制定出「又要搞『港獨』,又要加上偽裝,逃避刑責」的策略。很顯然,他能進入立法會,完全有龐大的政治勢力作為後台,幕後還擁有一整套完整的部署,有龐大的智囊團,有計劃地推動「香港自決」。香港未來的形勢,勢必捲入境外勢力的干預和博弈之中。可以說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自決」派實屬愚昧無知
羅冠聰說:「我不覺得我是『本土派』,但我提出自決。」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下周將再到美加大學作「巡迴演講」。黃之鋒更狂言:希望爭取各國甚至聯合國支持,令「公投」獲「官方認可」。羅冠聰聲稱不太擔心被批評為勾結國際勢力,因他們「只是表達香港在國際公約下有『自決』權利」。
種種跡象表明,「香港自決」運動,是和國際勢力有聯繫的。「香港自決」運動僅僅是第一步,到了時機成熟,他們就會打出「港獨」的旗號,採取的是逐步推進的策略。所以,羅冠聰說「長遠希望能透過推動憲制性公投,提供『港獨』選項給港人選擇」。
但是,「香港自決」是一條死胡同,完全沒有法理依據,絕對不可能獲得認同。香港被英國佔領是鴉片戰爭遺留下來的問題,聯合國憲章,絕對不會承認帝國主義通過戰爭手段掠奪別國的領土,絕對不會承認通過強權向其他國家迫簽「不平等條約」,絕對不會承認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聯合國早在一九七二年已經按照中國的要求,把香港從殖民地名單除名。一九八四年,中英簽署聯合聲明,英國歸還香港。中國政府已經把聯合聲明送到了聯合國備案,通過國際機構肯定了中國對香港的主權。
羅冠聰現在提出「在國際公約下有『自決』權利」,完全是腦袋發昏,走進了一條死胡同。羅冠聰和「香港自決」派愚昧得很,對於國際形勢一無所知,對於香港根本不可能「自決」一無所知。
什麼叫做「香港自決」?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只有被外國佔領的殖民地國家的人民或者民族,才可以進行「自決」。香港並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國的領土,沒有「自決」的條件。這是聯合國和所有與中國建交的國家所承認的。
香港是中國領土,是歷史形成的事實。因為二千年來,中國中央政府都對香港行使管轄權,中國人民長期在香港生息居住。這個歷史事實是誰也改變不了的。「香港自決」是把香港當成了一個殖民地,既沒有歷史根據,更加沒有國際承認。
基本法不容分離主義
人權公約和人權宣言,並沒有指出民族之間的界限是什麼,什麼條件下才可以組成一個民族。多數國家認為,所謂「地方自決」容易造成國家分裂、民族仇恨等,甚至可能會造成1990年代在克羅地亞戰爭中對塞爾維亞人的種族清洗。1975年簽署的《赫爾辛基最後文件》,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專家等有諸多共識均認為,自決原則與領土完整原則之間並沒有矛盾,領土完整原則優先於自決原則。所以,羅冠聰和港大《學苑》企圖把香港同胞變成與中華民族截然不同的「另外一個民族」,這在國際法完全站不住腳,根本就沒有任何生存空間,這只會證明羅冠聰企圖把香港推向分裂和血腥衝突的災難。
羅冠聰關於推動公民投票,企圖實現「香港自決」的言論,是完全違反基本法的。
基本法並沒有授權香港擁有公民投票實現「香港自決」的機制。基本法第一條就強調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這個原則已經通過基本法一五九條規定不可以修改。即是說,二○四七年後,香港一樣是中國的領土,不可能進行什麼「香港自決」。羅冠聰的言論已經證明了他不可能履行參選時候所簽署的「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他已經處在「發表失實聲明」的狀態。 資深評論員